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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喊想要妳的處女!日狼父性侵12歲養女7年 稱「兩情相悅」

編輯 廖國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12:2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12:26
日本一名狼父7年性侵繼女數十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一名狼父7年性侵繼女數十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靜岡縣一名59歲狼父性侵12歲養女長達7年,近日因強制性交罪被起訴,檢方求刑7年有期徒刑。日媒指出,該男子從2018年8月起,在住家對當時年僅12歲的養女性侵,直至2025年被捕前仍持續犯行,次數高達數十次以上。

據日本《靜岡電視台》報導,法庭審理內容指出,被告在1月19日的公判中供稱,因妻子出現育兒焦慮症狀,夫妻關係惡化,養女對他表現親切,讓他逐漸將養女視為女性而非女兒。被告承認曾對養女說「妳好可愛,我喜歡妳」、「想成為妳記憶中特別的人」等話語,甚至說出「想要妳的處女」等露骨言詞。

妻子曾質疑兩人關係


 
被告透露,養女是妻子與前夫的女兒,妻子也曾經察覺異狀她們間有異狀,並在責罵養女時提到「你們距離是不是太近了?」,也曾直接詢問他「你們是什麼關係?在交往嗎?」被告雖然知道與幼童發生關係不當,也明白當時法律規定的性交同意年齡相關規定,但辯稱「因為是兩情相悅所以覺得沒關係」,並強調當時精神狀態不佳。

檢方在論告中嚴厲批評,受害者當時僅12歲,連處女和性交的確切意義都不了解,性知識極度匱乏。被告身為應保護受害者的立場,卻利用未成熟少女的心理進行侵害,行為極其卑劣惡質。檢方指出,兩人長期維持不當關係,正是因為幼年期的性虐待對受害者人格形成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檢方認為被告完全出於性慾犯案,毫無值得同情之處。被告辯稱「對受害者有戀愛感情」、「並非強迫」等說詞,試圖正當化自己的行為,但無論從被告的立場或受害者當時的年齡來看,這些辯解都毫無意義。被告辯護方雖未對事實提出異議,但主張5年有期徒刑較為適當。判決將於2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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