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一案,於今天(15日)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三項控罪全部成立。隨著定罪結果出爐,案件焦點已由「是否有罪」轉向「將判多久」,量刑階段預料將成為本案最受關注的關鍵環節。綜合判詞內容、《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黎智英在法律層面所面臨的刑罰上限極高,尤其是涉及國安法的兩項罪名,將主導整體量刑方向。三項罪名性質不同,刑罰輕重落差明顯。
本案中,法院裁定黎智英成立的三項控罪,性質與刑責層級並不相同:第一項控罪: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第二、第三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其中,第一項煽動罪屬傳統刑事罪行,刑罰上限相對有限;真正左右案件量刑高度的,是第二與第三項、屬於《港區國安法》框架下最嚴重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國安法》第29條的量刑門檻:是否屬「罪行重大」。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量刑分為兩個層級:
- 一般情況:可判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罪行重大(情節嚴重):可判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在本案判詞中,法庭對黎智英的行為作出多項嚴厲定性,包括:明確認定其為整體行動的 「幕後主腦(mastermind)」、行為具有長期性與計劃性,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涉及動員國際人脈、推動對中國及香港的制裁行動、利用媒體平台作為工具,持續推進相關政治目標、在知悉法律風險後仍未停止相關行為,這些因素,均屬過往國安法案例中被視為「罪行重大」的重要指標,也使案件具備適用最高刑罰級別的法律基礎。
 「首腦」一詞對量刑的實際影響
法律界普遍指出,法院在判詞中使用「主腦」一詞,具有高度量刑指向性。在國安法框架下,被告是否屬於策劃者、主導者或首要分子,直接影響量刑起點。依照現行法律與既有案例,若被裁定為「罪行重大」且屬核心策劃角色,量刑起點已不再是3至10年,而是至少10年起跳,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上調整,最高可至終身監禁。換言之,在本案定罪基礎與法官定性之下,黎智英幾乎不可能適用「較低量刑檔次」。
煽動罪的角色:是否影響黎智英總刑期?
至於黎智英的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屬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例罪行,根據案發時適用的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不過,在量刑實務中,法院通常會評估該罪名是否與國安法罪行存在高度行為重疊,再決定是否:與國安法罪名同期執行(concurrent),或以分期執行(consecutive) 的方式增加總刑期。但由於國安法罪名本身已足以決定刑期高度,煽動罪在本案中更可能扮演「輔助性」角色,而非主導刑期上限。
年齡與長期羈押是否構成關鍵求情因素?
黎智英現年78歲,且自2020年底被拘捕後已被羈押超過五年。依普通法原則,高齡與長期羈押時間,理論上可在量刑階段作為求情因素。然而,法律界普遍認為,在《港區國安法》設有最低刑期門檻的前提下,若法院已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法官必須判處至少10年以上刑期,個人因素的影響空間相當有限,難以將刑期壓低至10年以下,除非出現極特殊的法定減刑條件。
黎智英案接下來司法程序
- 各項罪名的具體刑期
- 是否同期或分期執行
- 最終總刑期長度
綜合判詞內容、法官對黎智英角色的定性,以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量刑規定,法律界普遍認為:10年監禁,已是法律框架下的最低門檻;20年以上長期監禁,甚至終身監禁,皆屬法律上可行選項。最終刑期仍有待法院在量刑階段綜合裁量。
黎智英案常見QA問答
Q1:黎智英被判什麼罪名成立?
黎智英被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成立。Q2:黎智英最重會被判幾年?
由於法院認定黎智英為案件「主腦」且屬「罪行重大」,根據《港區國安法》,量刑起點為10年監禁,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Q3:黎智英78歲高齡可以減刑嗎?
雖然依普通法原則高齡可求情,但《國安法》設有最低刑期限制。若被認定「罪行重大」,法官必須判處至少10年,年齡因素難以將刑期壓低至10年以下。◤年末大掃除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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