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表示,8日已下令該國運營的所有媒體和社群媒體公司不得在旗下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而應使用「性變態」(Sexual Deviance)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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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報導,「伊拉克國家通訊和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在一份8日發出的聲明中指出「CMC禁止所有獲得許可的電信和網路公司在其任何應用程式中使用這類字眼」,並補充說「『性別』(Gender)一詞的使用同樣被禁止」。
此外,CMC在聲明中強調「監管機構已指示媒體機構不要使用『同性戀』一詞,而應使用正確用語:『性變態』」。政府發言人則表示「對違反規定的處罰尚未訂定,但可能包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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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伊拉克的法條中並未明確將同性戀定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義鬆散的「道德條款」(Morality Clauses)已被用來針對LGBTQ+族群。
伊拉克主要政黨過去2個月加大對LGBTQ+族群的批評力道,什葉派穆斯林更經常「焚燒彩虹旗」,以此抗議瑞典和丹麥近期焚燒古蘭經的行為。據悉,全球目前仍有60多個國家將同性戀定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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