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被侵犯一直是現代人面臨的重大挑戰,無論是監視器、手機或定位系統,都可能在沒被告知或取得允許的情況下,讓用戶的一舉一動曝光。《路透》(Reuters)報導,臉書母公司Meta日前被一群美國用戶聯名提告,不滿臉書在沒有通知、未獲他們允許下,透過手機程式監視其行蹤與位置,並藉此蒐集用戶數據為己用;臉書雖然否認做錯事,但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由Meta支付約3750萬美元(約新台幣11億3308萬元)和解。
這群憤怒的美國用戶認為,臉書違反加州當地有關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當用戶自行關閉分享行蹤位置後,還繼續透過IP位置取得數據,並利用這些數據,向用戶推送所在地相關的廣告資訊,讓他們感覺非常困擾。
對於這筆高額和解金,臉書官方目前並未做出更進一步的回應。
關於用戶定位和行蹤,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曾在2018年向美國國會表示,該公司確實會利用使用者的定位,協助廣告商向特定地區或人群,推送針對性的廣告連結,加強互動和反饋的效益。
其實早在2019年,美國聯邦政府就曾因為臉書違反協議,有涉嫌誘導或欺騙用戶的嫌疑,進而傷害他們的隱私保護,對該公司祭出高達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10億8000萬元)巨額罰款,外加長時間監管機制,試圖藉此改變和影響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不只臉書、包含同公司旗下的Instagram和Whatsapp,也同時被列入政府監管清單之內。
報導中還提到這場官司從2018年底開始,一連進行長達三年,根據和解報告顯示,負責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將能從和解金額中,獲得最高30%的諮詢顧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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