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決 政府對福島核災難「無需負責」

  • 作者香港01責任編輯胡孟歆
  • 發佈時間:2022.06.18 11:18
  •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18 11:18
日本最高法院指政府無需為福島核災難向受影響的民眾負上法律責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最高法院指政府無需為福島核災難向受影響的民眾負上法律責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最高法院6月17日裁定,政府無需為2011年福島核災難向受影響的民眾負上法律責任,這次破天荒裁決為其他大約30宗類似訴訟帶來極大影響。

日本這次破天荒裁決為其他類似訴訟帶來極大影響。(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共同社報導,最高法院就福島、群馬、千葉及愛媛四個縣入稟的官司作出統一判決,指營運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需要一力承擔責任,向該四宗官司的約3700名原訴人賠償合共14億日元。

這四宗官司的重點是日本政府及東電是否預測到福島核電廠遭海嘯衝擊,並採取預防措施。政府曾在2002年公布長遠地震評估,預計福島對開海岸在未來30年內出現8級地震引發海嘯的機會是20%,東電根據評估,在2008年預計核電廠或被15.7米高的海嘯侵襲。

福島核災難影響許多人的生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原訴人因此認為,政府假如運用其監管權力,下令東電採取防止海嘯措施,核災難就可以避免。不過政府方面反駁,3.11地震規模比預測的大,就算東電有根據預測而興建防波堤,最終可能無補於事。法院最終接納政府方面的觀點,認為政府非常大機會無法防止事件。

原訴人及代表律師之後會見傳媒,稱無法接受判決,指難以向其他災民交代,而且認為政府欠他們一個道歉,如果國家無法守護民眾,就不應有運作核電廠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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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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