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稅務機關調查美國影音串流巨擘網飛(Netflix)日本分公司,認為Netflix涉漏報所得約12億日圓(約新台幣2.9億元),因此追徵稅收共約3億日圓;Netflix表示已申報修正。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Netflix日本分公司在日本的業務,包括對國內用戶提供客服、與日本電影和動畫製作公司洽談製作與播放合約等。
相關人士透露,Netflix日本分公司在截至2019年12月為止的3年間,向多家製作公司支付約100多億日圓,以取得作品播映權;Netflix荷蘭分公司之後再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權所花費的費用,由荷蘭分公司於串流平台上提供這些作品的收視服務。
東京國稅局因此認定,Netflix荷蘭分公司因日本分公司的貢獻取得播映權,並獲得鉅額利益,不應只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權的費用,有必要視業務內容分配相當的利益。
東京國稅局與一般交易行情相較,計算Netflix日本分公司所應獲得的收入,指出日本分公司漏報約12億日圓所得;因此將追徵低報所得加算稅、法人稅等,共計約3億日圓。
Netflix日本分公司回應,已和國稅當局進行討論並申報修正。
另一方面,日本分公司從國內Netflix用戶收取收視費,在2019年12月期的營業額約為300億日圓,不過大半都以「播放費」等名義支付給荷蘭分公司,在日本所應納稅的法人稅額僅約3億多日圓。
報導指出,因荷蘭對跨國企業提供優惠稅率,許多大型IT企業都在荷蘭設置據點,Netflix荷蘭分公司提供收視服務的國家包括日本、歐洲與巴西等地,在各國的營業額則以「播放費」等名義付給荷蘭分公司,在荷蘭納稅。
專家認為,應強化對大型IT企業課稅,盡快導入「數位課稅」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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