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期間,10名男女涉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10人否認控罪受審後,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天上午裁定,其中9人罪名成立,被告梁俊偉(26歲,男)罪脫。
休庭半小時期間,9名罪成被告家人均衝到犯人欄前痛哭,爭取時間與對方交談。游德康在庭上指出,由於閱讀求情文件需要時間,將會押後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10名男女涉於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而被捕,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10名被告平均年齡23.9歲,年齡最小17歲、年齡最大41歲。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出,當天下午6時許,涉案的暴動區域約有200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身穿黑色衣物、戴頭盔、眼罩、防毒面具及手套等裝備,佔據行車線及築起路障,又以雷射筆照射尖沙咀警署。
控方提到,警方多次警告,並發射催淚煙、布袋彈等,示威者仍未散去,且向警署投擲石塊、磚頭等硬物;期間推倒一個約4公尺高的鐵架以阻礙警方。有示威者向警署行車入口投擲汽油彈,擊中一名男警,使其下肢有5.5%2級燒傷。
10名被告都在暴動區域內被截停及拘捕,身穿黑色衣物,分別帶有頭盔、防毒面具、生理鹽水、手套及眼罩等不同裝備,衣著和所持物品與其他參與暴動者相似,他們以人多勢眾去鼓勵他人或互相支持、掩護,達到破壞社會安寧共同目的。
控方認為,若他們與案無關,必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避免被看成參與暴動的一分子,但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他們仍未散去,最後在暴動區域被捕,各項環境證據顯示他們參與了暴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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