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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煽惑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刑13個月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13 17:10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13 17:10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去年所涉的「六四」集會案今天宣判,黎智英判刑13個月。

在此案中,黎智英、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上週被區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成立。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法院今天裁定黎智英入獄13個月、鄒幸彤12個月、何桂藍6個月。

黎智英此前也曾涉及其他非法集結案,並因此被判刑,法院判處刑期同期執行。

除了黎智英等3人,早前在同案中認罪的5名被告今天也各被法院判處不同刑期,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入獄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入獄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4個月零兩週。
 

李卓人此前也曾因為類似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刑期也是同期執行。

去年6月4日,泛民主派一些核心人物不理會警方反對,當晚按照過往的做法,到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晚會,悼念北京「六四」死難者,其後多人被捕,被控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加非法集會等。

本案共有26名被告,此前已有16人認罪,判刑4至10個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

黎智英等3人不認罪,上週被法院裁定罪成。

黎智英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合共被判囚20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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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壹傳媒#香港#六四#六四集會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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