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今天說,港府支持把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而她已向北京中央提交相關意見。
林鄭月娥今早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全國性法律,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而是涉及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條規定,可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
她說,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原因是她十分肯定有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企圖弱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各界對香港的信心。
她並說,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也說,把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並在港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外界視此為回應美國當局對中港實施的制裁;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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