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一案,回香港只被依洗錢罪判刑,23日就已經出獄滿一年,受害女子潘曉穎的母親在20日前往香港政府總部,聲淚俱下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3項訴求,其中一項就是最關鍵的移交罪證,希望港府不要再包庇殺人犯,但李家超卻反控是台灣不願意接受陳同佳投案,對此陸委會仍尚未作出回應。
潘曉穎母親:「萬一他再次犯案,你會承擔得起全部責任嗎?」
哭到泣不成聲,寶貝女兒遭到殘忍殺害,兇手陳同佳卻只在香港被判洗錢罪,潘曉穎母親質疑,港府是不是就這樣,讓一宗冤案不了了之,對此她提出3項要求,一是希望港府快放人,讓陳同佳親自到台灣辦簽證,二是將刑偵人員獲得的口供跟證據交給台灣,三則對陳同佳喊話,表明只要他在23日,出獄滿一年之前到台自首,就願意替他求情,事隔一晚,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面回應,卻反控是台灣不願意接受陳同佳投案。
港府認為問題出在移交罪證上,因為台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對香港來說這是違法行為,對於港府的批評,台灣警方認為如果香港不提供司法互助,偵辦此案,就只能依照案發當時的證據來判斷,罪證不足之下,陳同佳大可主張過失致死,對家屬來說,陳同佳殺人事證明確,卻因為港台間的政治問題,無法將其繩之以法,正義無法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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