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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提《香港避風港法案》 助港人申請難民身分


發佈時間:2020/07/01 09:32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01 09:32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實施。(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實施。(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為因應港區國安法後續效應,美國參眾議員今天分別在兩院提出法案,要為被迫逃離家園的港人提供庇護。法案要求國務卿讓面臨迫害港人申請難民身分,且不受每年限額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30日上午全票通過香港特區國家安全法,並在當地時間晚間11時生效實施。港區國安法明訂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項罪名,最重皆可處無期徒刑。

 

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與同黨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今天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為逃離中共迫害港人提供尋求庇護管道。

法案規定,對於因和平表達意見、參與政治活動遭到迫害或害怕遭迫害,或因和平行為遭起訴、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公民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第2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Priority 2 refugees)。

根據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資訊,美國目前有3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第1類是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或美國使館認定與引介的案例,第2類是由國務院認定有明顯安置需求的團體,第3類是在美國取得難民、庇護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的配偶、父母與子女。
 

符合優先處理類別條件的難民申請人有機會與國籍暨移民局官員面談,但不保證申請會被接受。

法案明定,上述港人若在美取得難民身分,不得計入每年收容限額。由於總統川普政府的抑制移民政策,美國2020會計年度難民收容人數上限僅1萬8000人,遠低於2019會計年度的3萬人與時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2017年設定的11萬人,法案這項規定預計將有助港人取得難民身分。

此外,法案要求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在法案生效180天內及往後每90天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詳述待決與遭駁回的港人難民申請數字。法案也敦促美方鼓勵夥伴盟國也為逃離中共壓迫的港人提供類似安頓措施。

盧比歐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世界見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勇氣,他們去年走上街頭努力捍衛香港自治。隨著北京國安法施行,美國必須幫助港人維繫家園,並為行使曾為「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權利而遭迫害的人們找到庇護所。

盧比歐說:「透過香港避風港法案,我國將會為那些努力不懈抵抗暴政的港人提供一個避風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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