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共六章,細節正式曝光,其中備受關注的是北京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針對特殊案件才會實行執法權,要是觸犯港版國安法被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至於審案的法官則是由香港特首指定任命。
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不是隨便用,真是很特殊情況,特區都處理不到的或者真的打仗,或好像《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出現一個完全失控狀態,才會動用中央直接管轄權。」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這位顧問的角色是否猶如黨委書記呢,這個國安委擁有極高的權力,而相關權力絕對有可能影響到未來包括執法及檢控工作,而這事與一國兩制原則,三權分立的原則是背道而馳。」
草案還明訂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由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來委派某一個法官來執行,我認為在整件案件的獨立形象是蕩然無存。」
香港特首則在臉書反擊,反對議員和其他人士危言聳聽,妖魔化草案內容。港版國安法地位高於任何香港法律,而且最後的解釋權在大陸人大常委會,一步一步,港版國安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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