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今天對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對朴槿惠作出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
韓聯社報導,南韓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認定的部分受賄指控和損毀國庫指控不成立,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因此發回更審。
67歲的朴槿惠涉嫌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與前青瓦台秘書鄭虎成等3名親信共謀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李丙琪等人提供的35億韓元(約新台幣9800萬元)特殊活動費。在二審中,朴槿惠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27億韓元罰金,低於一審的6年和33億韓元。
朴槿惠在另一起貪汙和濫權案也面臨更審,可能因此再加上25年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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