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拿了兵役優惠就該打?當列管碰上亞運 中職與兵役制度的認知落差

  • 作者方柏凱
  • 發佈時間:2026.07.07 12:38
亞運棒球中華隊名單引發討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亞運棒球中華隊名單引發討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作者:方柏凱

每逢亞運棒球徵召中華隊名單的討論,總會有人拋出一句話:「亞運又不是一級賽事,為什麼還要要求職棒球員參加?」這個問題看似合理,但如果亞運真的只是所謂的「二級賽事」,那為什麼在現行制度中,棒球選手只要在亞運奪得前三名,就能取得12天補充役資格,而且球員當初接受補充役制度、享有兵役優惠,也同意接受五年列管,那麼在合理範圍內履行這份義務參加亞運,本來就是制度的一部分。

棒球選手只要在亞運奪得前三名,就能取得12天補充役資格,更重要的是,在列管期間若能奪下亞運金牌或奧運前3名,還能獲得提前解列的資格。換句話說,國家兵役制度本身就賦予亞運相當高的定位,如果政府願意以兵役優惠作為獎勵,就代表亞運對國家而言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而不是部分球迷口中的「可有可無」。

從國光獎章制度來比較,認為亞運獎勵不如奧運、WBC世界棒球經典賽或世界12強棒球賽,因此重要性自然較低,但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從國光獎章角度來看,亞運確實不是最高等級賽事,但若放眼整個體育環境,多數運動根本沒有經典賽、12強棒球賽等,這類全球高曝光、高商業價值的國際賽。對田徑、游泳、柔道、跆拳道等項目而言,亞運就是亞洲最高殿堂之一,也是選手爭取資源、累積國際成績的重要舞台,因此不能只用棒球的角度去衡量亞運的重要性。

棒球之所以會覺得亞運沒那麼重要,是因為近年重大國際賽事增加,現在台灣棒球有奧運、經典賽以及世界12強棒球賽這三大舞台,自然讓亞運的重要性相對下降,但這是棒球圈的視角,不代表國家制度也必須跟著改變。

事實上,比起20年前,現在棒球國際賽的分級已經清楚許多。過去,同一批國手可能2~3年之內,要面對洲際盃、亞運、世界盃、亞錦賽、奧運資格賽、奧運、經典賽資格賽、經典賽等不同賽事,密集程度遠高於現在。如今國際棒壇的重要賽事已經逐漸集中,也讓各項賽事定位更加明確。

因此,今天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亞運值不值得打,而是兵役制度與棒球圈存在認知落差。2006年杜哈亞運,中華隊找來連續兩年在大聯盟出賽的郭泓志參賽,原因之一就是兵役問題。2010年廣州亞運,中華隊則徵召連續四年於大聯盟出賽的胡金龍,當時他已是列管球員,因此依法接受國家隊徵召。那一年,也是中華隊最後一次以全職棒球員組成「完全體」的亞運棒球國家隊。

2014年仁川亞運開始,中華職棒認定亞運屬於二級賽事,因此不願全面配合停賽,也拒絕配合徵召。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認定是中職基於自身營運考量所做出的定位,並非政府法規或兵役制度明文將亞運列為二級賽事。

也就是說,一邊是兵役制度仍把亞運視為具有特殊意義的國家賽事,一邊則是職棒聯盟基於商業考量降低其優先順位,雙方認知開始出現落差。從那之後,亞運中華隊逐漸轉向以旅外球員、業餘球員以及列管球員為主要組成,也因此每逢徵召就容易引發爭議。

有人因此主張,乾脆為棒球另立專法,或乾脆讓業餘球員參加亞運即可,但這樣的方向,未必對台灣棒球長期發展有利。尤其未來職棒新秀將恢復一年兵役制度,若棒球因此成為唯一獲得特殊待遇的運動,不僅難以取得社會共識,也容易造成不同運動項目之間的不公平,立專法只會製造更多爭議。

更重要的是,補充役本身就是一項制度交換,球員因為亞運成績獲得12天補充役的資格,代表他願意遵守政府設計的制度。在接下來五年的列管期間,只要身體狀況允許,就有義務配合國家政策接受徵召,這不是單方面的優惠,而是一份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制度契約。

因此,亞運若徵召仍在列管中的中職球員,甚至旅外列管球員,其實具有制度上的正當性,也符合當初取得補充役資格時所承擔的義務。當然,這並不代表球員沒有任何拒絕的權益,若選手因傷無法出賽,棒協也不可能拿著兵單硬逼球員帶傷上陣。

事實上,近年三大國際賽,中職球員的參賽意願本來就相當高,真正需要透過列管制度協助配合的情況,幾乎只有亞運,因為亞運是中職拒絕配合徵召的賽事,所以棒協只能透過列管制度邀請球員參賽。換句話說,列管制度真正發揮作用的場景,其實也只有亞運,2023年張育成的經典賽風波則是目前較特殊的案例。

至少從目前棒協沒有徵召中職所有被列管的球員來看,雙方在這議題上還是有不錯的默契,像是2018年棒協就只從各隊帶走2名列管球員,至於旅外選手部分,亞運棒球比賽時間大約是球季末,甚至小聯盟也已經結束當年賽季,中華隊也會跟球員的母球團協調使用方式,加上亞運棒球真正高強度的比賽也就只有碰上韓國、日本和中國大陸的比賽,所以不會有太多高張力的比賽,不過受傷的風險也必須考慮。

每當亞運徵召再度引起討論,與其把焦點放在「亞運是不是二級賽事」,不如回到制度本身思考,既然球員當初接受補充役制度,享有兵役優惠,也同意接受五年列管,那麼在合理範圍內履行這份義務,本來就是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亞運中華隊徵召列管球員,在制度上屬於「合理」,至於徵召哪些人、是否符合球隊需求與球員生涯規劃,則屬於「合情」的討論,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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