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麥可喬丹告「喬丹」同名侵權 纏訟難休
- 發佈時間:2015.04.14 18:38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 發佈時間:2015.04.14 18:38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html> <head></head> <body>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fanc114811@tvbs.com.tw/201504/20150414195936259.jpg" width="640px" /> <br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br /> <br /> 美國NBA知名球星「飛人喬丹」,最近在大陸踢到了鐵板,不是在球場而是在法庭上,他控告大陸一家運動用品企業,用「喬丹」最為註冊商標,還以他打球的照片剪影當logo,涉嫌侵權,結果一審吃了敗訴,日前二審開庭,雙方再度上演法庭攻防。 <br /> <br /> <br /> 看到這這個logo您會想到誰?麥可喬丹嗎?像不像呢?就為了這個logo,讓大陸這家喬丹體育被麥可喬丹告上了法院。 <br /> <br /> 控方律師:「在整個姿態包括軀幹和四肢的夾角,這細節上面都是高度近似的。」 <br /> <br /> 辯方律師:「它只是一個常見的(運球)動作,而且只是一個輪廓動作的剪影,而且只是一個輪廓動作的剪影。」 <br /> <br /> NBA球星麥可喬丹(2013):「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用我的中文名字在中國營利,這種行為令我受到了傷害。」 <br /> <br /> 事實上,不只是喬丹,同一家公司還註冊了小喬丹、喬丹王等一大堆商標,還被列為大陸「馳名商標」,因此訴訟案多達34件,其中還有2件是NIKE公司告的。 <br /> <br /> 辯方律師:「『喬』和『丹』都是常用的漢字,它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任何人都不應當壟斷,如果提到喬丹相關公眾並不一定,就會聯想到麥可喬丹。」 <br /> <br /> 這起案件,一審判決麥可喬丹敗訴,法官認為英文姓名的中文翻譯,該不該受到保護仍有爭議,而且喬丹在美國是一個很普遍的名字,不能認定就是指麥可喬丹,無奈之餘,籃球大帝也只能轉戰二審,繼續想辦法討回公道。 </body>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