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2003年炒作合機電纜公司股票,一審遭依違反證交法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二審改判3年6月徒刑,更二審再改為1年4月,減刑後處8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630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確定得入獄服刑。
據了解,傅崐萁涉嫌於2003年間與「股市炒手」張世傑等人,以大量人頭帳戶聯合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使合機的股價從2003年10月的每股15元,一路漲至2004年1月的每股47元,從中牟取不法利益達9600多萬元,一、二審皆遭判處有罪。
雖傅崐萁等人均失口否認犯行,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根據其他證人證詞,並參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分析意見書等,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且其身為民意代表知法犯法、影響股票交易,更二審判刑1年4月,減刑後處8月徒刑,並沒收6302萬元不法所得。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確定得入獄服刑,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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