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不服中選會初審通過公投提案「婚姻限一男一女」,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開庭,祁家威說,去年同婚釋憲,中選會不應通過提案,提案人游信義想用公投破憲法,莫名其妙。
同志先驅祁家威等人主張,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祁家威表示,美國曾經公投限定婚姻一男一女通過並成立法案,後來經過釋憲把這個法案廢除,所以憲法可以破公投,公投不能破憲法。
他說,去年釋字第748號解釋已載明婚姻沒有給同性保障就是違憲,所以,這個提案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公投,簡直是「違憲亂法」的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不應該通過提案,游信義想用公投去破憲法,莫名其妙。
法官開庭時向雙方確認原處分,即為中選會今年4月17日初審通過游信義所提公投提案的審議結論,爭論點包括:祁家威等5位聲請人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審議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以及本案是否符合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
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主張,祁家威等人屬利害關係人,而且中選會的審議結論啟動了第二階段連署、戶政查對,屬於有法律效果行政處分,況且此公投提案針對同性性傾向之人,直接影響並限制同志的婚姻自由。
中選會委任律師則表示,聲請人不屬於利害關係人,且審議結果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僅為內部機關審查作業,非屬行政處分,也不符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祁家威委任的義務律師團另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要求立法機關2年內完成修法,若此公投最後過關,即預先給立法機關限制,倘若立法機關決定同性婚姻適用民法,與公投結果衝突,將產生憲法爭議。
律師團還表示,公投連署正在侵害同志族群的人性尊嚴,已經發生損害。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民國106年5月24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同性婚姻到底是要訂專法或直接適用民法引起爭議,反同及挺同團體紛紛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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