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不服打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銓敘部應核准退休,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6日)駁回上訴,郭勝訴定讞。
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
銓敘部民國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若不服可提出復審。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以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甄選程序欠缺完備性,且無法補正,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悖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銓敘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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