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今天公布調查指出,全台約有420位大專學術主管不符合資格。教育部表示,會清查並要求各校改善,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私校工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大學法」第13條,大學學院院長應由教授選任,系主任、所長應由副教授以上選任。但調查發現,全台有420位學術主管資格不符,要求教育部監督各校,立即撤換不符合資格的主管。
對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表示,確實依「大學法」規定,院長、系主任、所長都需具備一定資格。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將被教育部糾正,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朱俊彰說,今天私校工會質疑的個案,會一一向學校查明並要求改善。未來也考慮將學術主管是否符合資格,公布在大專校院資訊公開網站,做為學生、家長選填志願的參考。
朱俊彰也提到,去年開始雖然不再作系所評鑑,但仍要求各校提出自我品質保證機制,學術主管的資格也是項目之一。既使是代理院長或代理系主任,也必須符合「大學法」第13條規定,避免影響學校的教學品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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