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今天指出金管會提高銀行投資創投上限,讓台杉創投基金可以「假投資真搬錢」;金管會表示,銀行對創投的持股上限雖放寬,但仍有天花板限制,可管控風險也有助於產業發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協助產業取得發展所需資金,並提升銀行業資金運用效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管會去年10月推動放寬銀行對創業投資事業持股上限,由5%提高至100%。
金管會表示,民國87年間的函釋,將創投事業視為「非金融相關事業」,因此銀行對於每一創投事業的持股只能在5%以下,由於無法參與經營管理,銀行的投資大都持保留態度。
金管會指出,這份函釋頒布將近20年,目前工業銀行都已退場,商業銀行對於支援產業發展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同時開放銀行100%投資創投,也可改善銀行資金去化問題。
金管會強調,雖放寬銀行投資單一創投事業的持股比至100%,但基於風險控管,規定銀行直接投資創投事業的總投資金額,不得逾銀行淨值的3%,即銀行直投創投仍有淨值3%的天花板。
根據「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商業銀行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的3%,且併入銀行法第74條第3項第1款的投資總額控管,即銀行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的40%,其中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的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的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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