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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港開發未達標  遠雄、桃機商務仲裁


發佈時間:2018/07/04 11:1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7/04 11:13
圖/TVBS
圖/TVBS

遠雄集團15年前取得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50年開發經營權,因無法依合約今年底要開發完成,遠雄提出修約未獲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同意,雙方走上商務仲裁,預計11月有結果。

桃園機場公司發言人李建國今天受訪證實,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開發計畫原訂今年底要完成,但目前還有30%未達標,如果在期限內未改善完成,桃機可依合約開罰遠雄,遠雄也在2月向桃機公司提出修約要求。

 

李建國並未透露如果遠雄未達合約要求會如何開罰,但坦承有遠雄有新台幣2億元履約保證金在桃機手中。

李建國說,遠雄除要求將開發時程延後外,也希望變更投資計畫,將原規畫的加值廠改做物流,理由是政府當年承諾的航空城未實現。

因遠雄當年是與交通部民航局簽約,桃機公司在2010年成立後,概括承受合約,李建國說,桃機公司不能任意改合約,因雙方協調不成,遠雄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商務仲裁。
 

李建國不否認,15年來,整個社會、經濟環境有很大變化,他表示,遠雄要求修約的理由是否充分,就由公正的第三方認定,仲裁協會預計11月做出判決,桃機公司會接受仲裁結果。

遠雄桃園機場自貿港是交通部當年推動的「桃園航空貨運園區開發計畫」,也是政府與民間合作的BOT案,遠雄在2003年取得開發經營權,地點就在桃園機場東側,面積約45公頃,是台灣首座境內關外的航空貨運園區兼自由貿易港區。

遠雄自貿港區內有國內外物流中心、航空貨運站、倉辦大樓、加值園區及企業運籌中心。

根據民航局的紀錄,2003年,遠雄集團所屬的「遠翔航空貨運園區公司」與民航局簽下「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案」合約,當時政府也將航空貨運園區視為建設台灣成為運籌中心的重要一環,也是政府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的重要據點。

遠雄自貿港與傳統貨運站最大的不同,是航空貨運園區內除了一般航空貨運處理外,還規劃了加值園區,當時構想將境外來的貨物,在園區內進行加值組裝後再出口,並享有免稅優惠,對運籌物流業及航空貨運業帶來更大的競爭優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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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桃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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