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東華大學校長任內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吳茂昆未在權宜措施之後補正程序而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表示尊重。
吳茂昆於民國104年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因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天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這也是監院首次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9月2日經核准設立,他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
師沛恩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茂昆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的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徐國勇表示,吳茂昆的行為雖然不是沒有原因,也是因時間緊迫下所做的權宜措施,但對於未在權宜措施之後,進行補正程序作為,導致其行為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行政院表示尊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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