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又發出聲明,要求台大盡速重啟遴選,並在文中澄清,陽明大學校長召集人與候選人遴選期間,兩人有獨董爭議,已經要求陽明大學查清楚,如屬實會依照台大校長遴選案辦理,教育部表示,先前發函台大時,也有說明兩者並非差別待遇,台大提出的訴願,行政院也會依權責給處理,但強調即便是行政處分,台大遴選案爭議,也不會因為提起訴願而中止,亦即要求台大服從。
教育部新聞稿全文:
教育部表示,有關媒體報導今(9)日臺大校務會議提及陽明大學與臺大新任校長遴選案,均有遴委會委員與校長候選人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職務之情形,教育部未採取相同標準加以審核,顯係臆測而非事實。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程序中,確有召集人與候選人於遴選期間同時任同一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關係,係於教育部聘任後始經揭露,但教育部知悉後,即於本(107)年5月7日及17日二度函請陽明大學查明實情,未來會以處理臺大校長遴選案程序面要求之相同標準審視後,依規定辦理。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臺大本年6月4日送達之訴願書理由中,亦提及教育部於陽明大學案採差別待遇。由於二案發生時間接近,遴選過程資訊未揭露情形,有相同亦有部分差異之處。基於訴願法第81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具有得視事件情節逕為變更決定之權限,為期依法行政,臺大訴願書所提意見,未來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有所權衡並依法做出決定後,教育部會依訴願決定情形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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