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內政部營建署金融協助再加碼,比照都更條例草案,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規定,增訂放寬銀行建築放款不受30%的限額限制,即日起上路施行。
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的3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王武聰表示,實務上,許多銀行放款融資比率都已經逼近30%,即便銀行願意辦理建築放款,也會受到30%的限制,沒辦法承接新的業務。
立法院審都更條例時,朝野立委對於放寬銀行融資限制均有共識,王武聰表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也算是廣義的都更,因此有立委提案危老條例在放寬銀行融資限制部分,應比照都更條例的作法,很快獲得認可,並於5月三讀通過。
內政部營建署也在6月6日增訂公布危老條例第10條之1條文,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需資金而辦理的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王武聰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危老條例累計有30件申請案、已經有13件核定通過,另外,申請耐震評估的案件也有1991件,其中有1200件完成初評;希望藉由這次法規鬆綁,能夠鼓勵金融機構協助老屋重建更新,並讓民間更有意願投入。
營建署除了給予危老重建更多的金融協助,也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擴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適用範圍,讓原本經耐震評估初評認定危險度分數高於45分、未達60分的建築物,不須再經過耐震評估詳評,直接進入危老重建的程序。
營建署官員說明,這次修訂是希望藉由簡化申辦程序、擴大適用範圍,加速全台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辦法現正預告中,順利的話,預計可在8月修正發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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