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危老條例部分條文,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真正得到銀行融資協助。
提案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的民主進步黨立委郭正亮指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
郭正亮表示,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到29%,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因此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立法例提出修法,以利銀行協助提供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相關融資。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的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條文也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放款的最高額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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