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多時,台大今天發表聲明,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後續卻因遭多項質疑引發爭議,教育部5月4日發函給台大,針對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和審慎處理,並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
台灣大學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學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並盡速發聘,5月22日也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聲明表示,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會議中決議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明確表達教育部應依法盡速發聘,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台大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聲明中也提到,儘管台大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但將會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並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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