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事件,不管是公文或會議記錄都被教育部以機密文件處理,但其實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才會被列為機密,律師也說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規定,就算是業務承辦人想把文件列為機密也得經過機關首長核可才行,不是說要機密就能設定的。

難道是有管中閔三個字都要被列為機密嗎?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文件資料等都會依層級保密,但管中閔事件無關國家安全,怎麼會到處是機密?

律師吳奕綸:「如果今天行政單位核定認為是機密,是因為他要隱瞞違法的事或隱瞞行政疏失,或是他只是單純的不想要公開政府的資訊資料,那我認為這個是不可以核定是機密的。」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都有收到這樣的會議資料,所以它形同解密、也沒有黑箱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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