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事件,不管是公文或會議記錄都被教育部以機密文件處理,但其實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才會被列為機密,律師也說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規定,就算是業務承辦人想把文件列為機密也得經過機關首長核可才行,不是說要機密就能設定的。
難道是有管中閔三個字都要被列為機密嗎?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文件資料等都會依層級保密,但管中閔事件無關國家安全,怎麼會到處是機密?
教育部長才說資訊會公開,但根據公務機密維護作業條文,各部會的機密文件認定是由業務承辦人依循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重要案件正在商討、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等9項原則,經由機關首長核可就能以密件來處理。洩密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引發外界質疑教育部難道是黑箱作業。
律師吳奕綸:「如果今天行政單位核定認為是機密,是因為他要隱瞞違法的事或隱瞞行政疏失,或是他只是單純的不想要公開政府的資訊資料,那我認為這個是不可以核定是機密的。」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都有收到這樣的會議資料,所以它形同解密、也沒有黑箱的疑慮。」
管中閔事件的跨部會會議,相關決策人之一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受訪時還警告會議討論是機密文件可能觸及違法情事,一番話更引起外界對管中閔事件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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