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天在台北舉辦記者會,呼籲廢除現行「分流制」,將各類型的學生兼任助理一律納入勞保保障。教育部則說,後續會和勞動部開會,檢討分流制度窒礙難行的地方。
大專校院學生在校內擔任兼任助理是否算勞工,過去爭議不斷,教育部於民國104年訂定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兼任助理分流為學習型和勞僱型,後者納入勞保保障,但高教工會和學生團體仍多次陳情,希望全面納保。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指出,包括台灣師範大學、交通大學、政治大學3校學生研究助理及工讀生,都已成功經法院確認僱傭關係,無疑是打臉教育部現行的分流作法。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解釋,高教工會所提3案,都是在分流制度實施之前的案例,當時確實沒有相關法規規範,導致學校施行上的爭議。教育部近來已持續和勞動部協商,檢討學生助理分流制度。
曾新元指出,學生兼任助理實施「分流」以來,學習型助理(非勞僱、不納保)的條件已逐漸限縮,包括研究助理(RA)的工作內容須與學生的畢業論文有關,才能算學習型。另外「附負擔獎助工讀生(學習型)」也限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學校自己聘僱的弱勢工讀生,則視為勞僱型。
至於教學助理(TA)部分,曾新元表示,教育部長吳茂昆已於本月9日宣布,未來將全部納入勞保,視修法期程而定,快則今年8月上路,慢則明年1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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