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以配合履行台宏(宏都拉斯)、台尼(尼加拉瓜)等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後,台灣關稅減讓及配額承諾。
本案前於財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朝野黨團均無異議。關於預期效益及稅收影響,財政部長許虞哲說明,這項措施,是基於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關稅減讓,可擴大雙邊經貿交流及合作商機,發揮經濟互補的利基,有助鞏固邦交友誼。
台宏FTA於民國96年5月7日簽署,台尼FTA則於95年6月16日簽署。為擴大這兩項FTA效益,行政院於106年12月26日核准經濟部以異地換文方式辦理相關決議文簽署事宜。其中決議文涉關稅減讓,為簡化行政作業,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重點,原產於宏國粗精糖配額數量由財政部每年依台宏FTA規定公告。原產自宏國的牛肉骨、其他食用牛雜碎、乳粉及尼國的牛腸、膀胱及胃(肚)等產品關稅稅率調降為免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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