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充氣和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已成為業者辦活動不可少的一環,消保處表示,移動式遊樂設施國內外都曾發生意外,甚至致死,除研議國家標準,最快一個月內劃分權責單位納管。
少子化下,為了吸引人潮前往舉辦活動的營業場所消費,加裝臨時遊樂設施愈來愈普遍。樣態上包含裝設溜滑梯等充氣式大型設施,以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讓父母帶著孩子前往玩樂、消費,以提振營業商機。
不過消保處發現,隨著以上設施安裝日漸普遍,國內外都有危及安全、甚至失去性命的不幸事件發生。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舉例,國外方面,民國106年1月7日,中國大陸四川發生孩童悶死在洩氣的充氣城堡中;107年3月31日法國中部一處市集的嘉年華旋轉椅倒塌,造成1名成人死亡。
國內方面,107年4月1日新竹市SOGO百貨飛天椅拋飛兒童,致數人受傷。另外,107年4月20日,新加坡女童在Art Zoom藝術動物園玩充氣滑梯摔斷手,但是此案例肇因是否與使用者使用不當有關,尚不明確。
綜合上述情況,消保處表示,除了六福村等遊樂場已受政府管理、進行相關規範,像是花博農村市集旁設置臨時性的遊樂設施,則未納管;為此,已於4月20日指定內政部為這類臨時性活動所用遊樂設施的召集機關,除開過一次會議研議權責劃分,消保處將再次邀集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共議,確認權責分屬。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權責分屬的劃分包含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權責機關負責管理業者;以及隨著營運樣態不同,由設施租用業者或出租業者負起設施安全、管理之責。
消保處說明,政府及業者的權責劃分,最快一個月內可以確定;慢的話,也可能要修法進行加重強度的管理,實施管理的法定時間則可能往後延。
另外,以上兩種設施的國家標準,消保處說,已由經濟部擬具充氣式遊戲設備國家標準草案,對照往例需費時1年到1年半;但權責劃分先確定,基於相關設施都是進口,尚無國產,會先採行歐(ISO)美(ASTM)標準查核設施安全,業者須提出相關檢驗文件證明安全無虞。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因種類繁多,下階段再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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