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教育部今天表示,已正式發函給台大,公文中未提「准」或「駁」,主要提到遴選程序中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並請台大重啟遴選。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妙貞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針對台大校長案,教育部已於5月4日正式發函給台大,公文中並未提到「准」或「駁」,而是針對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和審慎處理,並請台大重啟遴選。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公文,主旨提到台大報請遴選管中閔教授擔任新任校長一案,因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文中的說明也提到,管中閔出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3職,而台大遴委會委員蔡明興是台灣大哥大董事,兩人於法律及經濟方面有特殊的重大利害關係,卻未在遴選過程中揭露,讓其他候選人決定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嚴重影響遴選程序公正性,遴委會組成和程序未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台大校方則表示,目前正在檢視公文內容並徵詢法律意見,台大將於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屆時公文內容與釐清大學自治範圍,都將在會議中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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