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教育部上週五以重大利益未迴避的疑慮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不過稍早台大對於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的問題發出聲明指出,教師可以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兼職,依台大通例並非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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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校長簽了算? 科技部長澄清:要有公文
科技部長陳良基先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談及管案,部分言談被解讀是在說台大兼任獨董,經校長簽了就算數,疑似隔空打臉教育部;不過之後他發出聲明澄清,他要表達的意思是兼任必須有「校長署名的同意公文」,而這公文是學校流程整個跑完才會函復的。
遴選過程是否瑕疵 陳淳文:非教部說了算
教育部在接受立委質詢時提到拔管案並非行政處分,台大政治系教授陳淳文認為,這等於是連行政救濟的機會都沒有,十分可怕;而針對管中閔兼任獨董的事情,陳淳文也說,是否嚴重到成為重大瑕疵,也不是教育部說了算。
追認獨董是台大慣例! 顧立雄顧不了公司法?
教育部卯足全力「拔管」,卡管案反倒成了最熱鬧的新聞,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立院被質詢時強調,依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授兼任獨立董事需要台大同意、台哥大產學合作契約及正式函文,亦即,管中閔就任獨董,若沒有取得台大同意,就不應該就任、參與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