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教授出任公司獨董所衍生的「先上車後補票」疑慮,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將在一個月內與教育部研議教授被提名為獨董候選人前,應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以及民主進步黨立委劉建國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都關注教授兼職「先上車後補票」,等當選公司獨董後,再取得校方同意函的疑慮。
列席並備質詢財委會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歡迎教授擔任公司獨董,但公司在提名董事名單時,依規定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金管會將在一個月內與教育部研擬討論,先由校方判斷教授是否適合兼任,並取得大學同意的證明文件,再做公司提名,讓程序比較完備,讓大家可以更安心被提名。
顧立雄說,為確保教授擔任獨董後,沒有違法兼職的「先上車後補票」疑慮,金管會將檢討相關規定,可能從「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款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著手。
也就是說,大學教授要先取得大學核發的兼職同意函,之後公司再進行董事提名作業,以避免教授當選獨董後,之後大學才函覆同意兼職的回溯任職問題。
顧立雄表示,「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款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要修正時,可能趕不及在今年6月股東會旺季適用,最快明年才能實施。
不過,現行企業如果找大學教授出任獨董,必須跟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由公司依獨董領取的薪酬或公司資本額一定比率,提供回饋金給學校;未來若金管會修改規定,企業先與校方簽訂產學合作,但教授卻未當選獨董,就會衍生回饋金支付與否的困擾。
顧立雄表示,兩者間沒有必然的連結,教授若沒有當選獨董時的回饋金問題可在產學合作契約上註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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