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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擬實價登錄升級 房價改依「門牌揭露」


發佈時間:2018/05/03 13:4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03 13:45
圖/TVBS
圖/TVBS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擬將以區段揭露實價登錄價格改為「門牌揭露」,每戶房屋成交價都看得到,並溯及過去204萬件登錄資料。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實價登錄三法修法有五大重點,第一,現行規定,在辦完房屋買賣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辦理實價登錄;修法後將改為由買賣雙方在申請房屋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實價登錄,資訊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天。

 

花敬群表示,第二,是關於預售屋的實價登錄規定。現行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30天後才需完成實價登錄,因此導致預售屋資料揭露時,已經是兩年前、三年前的預售交易資訊,此外,現行預售屋只要建商自售或起造人自售,都不需要實價登錄,導致資料完整度不足。這次修法擴大實價登錄範圍,代銷業者或自售皆需登錄,且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天內就要申報。

花敬群說,第三,實價登錄將從現在的區段揭露,改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現行做法是以門牌30號為區間的區段揭露,例如內政部地址是徐州路5號,交易價格就是登錄在「徐州路1~30號」,修法後將把去識別化的文字拿掉,用完整門牌揭露,每戶房屋成交價都看得到,並溯及既往204萬件登錄資料,讓交易資訊更透明。

他表示,雖有人擔憂去識別化的門牌揭露實價,會有洩漏個資問題,但個資法規定的個人資料,是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門牌與房價則是不動產資料,不屬於個人資料範圍。
 

另外,花敬群說,第四個重點,是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資料有疑慮時可進一步查核契約及付款證明等文件,確保資訊正確性。

他說,第五是罰則明確化,現行實價登錄只要違規,不論違規內容如何,都是罰款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修法後將依情節輕重區分罰則,且不改正將可加重處罰。例如房價或面積登記不實,開罰3萬元到15萬元,若連續開罰3次仍未改正,將加重處罰為15萬元到75萬元;房屋格局三房兩廳誤寫為三房一廳,情節相對輕微,改為罰6000元到3萬元。

內政部提報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修法後將可提供社會更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有助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落實居住正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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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實價登錄#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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