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到私校任職,薪酬若超過基本工資將停發月退休金。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卻發現,上述條款排除了政府出資、捐助的海外台灣學校,形同「開後門」。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解釋,海外台校辦學有特殊性,延攬師資不容易,聘用退休教職員到海外任職,應不會排擠國內就業市場。
全教總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教職員如果再到私立學校任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2000元),應該停領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雙薪肥貓條款」。
不過,張旭政指出,教育部日前公布的施行細則草案中,將私立學校定義為「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即將海外台校排除在外。
張旭政表示,「私立學校法」第85條、86條都將海外學校、大陸台商學校等列為私立學校,不該被排除。他認為「雙薪肥貓」涉及社會公平正義,退休公教不該同時領月退,又領私校薪水,並剝奪年輕人的工作機會。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曾逸群表示,海外台校一直有招募人才的困難,據統計有約15%的師資,是來自台灣的退休教師,如果列入雙薪條款中,恐讓學校更難找到人才。
曾逸群並說,退校教師到海外台校服務,並未擠壓到國內年輕人的工作條件,符合退撫條例的立法意旨和精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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