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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頻傳虐童案 立委盼裝監視器


發佈時間:2018/03/20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20 12:06
圖/TVBS
圖/TVBS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表示,幼兒園與托嬰中心虐童案件頻傳,法規卻沒規定要加裝監視器,衛福部社家署組長簡杏蓉說,將蒐集各界意見開會研商。

林俊憲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日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虐童案件頻傳,連帶曝光許多過去被忽略且令人心碎的虐童案件,但父母卻往往因「舉證困難」而尋公道無門,他要求政府針對幼教托育安全問題做出改善,務必加強監督工作,並支持修法強制托育單位裝設監視器與加重罰則,以杜絕虐童事件發生,還給家長安心的托育環境。

 

林俊憲說,許多雙薪家庭在沒有親人能幫忙照顧的情況下,只好把小孩交由保母或托育機構來照顧,3歲以下小孩平均每月托育費用新台幣1萬6003元,3至6歲小孩平均每月托育費用8719元,如果有兩個小孩的家庭,等於大半的開銷都花在托育上,家長付出大筆的金錢只求自己的小孩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如今卻可能花大錢反讓小孩遭受虐待,這是所有家長都不能接受的事情。

林俊憲指出,許多令人心碎的虐童案例中,托育機構都沒有裝設監視器,或是監視器數量不足存在死角,當孩童發生事故或意外時,在沒有影像證據的情況下,托育機構時常能藉此推卸責任與逃避罰則。

他說,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托育機構必須裝設監視器,等於是放任惡質托育機構規避法律責任的幫兇,他將會研擬修法,強制托育機構裝設監視錄影器。
 

林俊憲表示,政府針對有不當管教或虐童的案件,應修正幼教法加重罰則,除加重罰鍰金額外,有不法情事的托育及教保人員也應撤銷其證照,永不得回任,情節重大案件更應公開托育機構名稱,負責人與托育人員的姓名,公開資訊遏止憾事再次發生,同時托嬰中心也應比照辦理。

與會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武曉霞說,目前幼教法正在研修修法中,修正草案條文中有對於教保人員與托育機構負責人,不可以對幼兒體罰與性騷擾,罰則提高到6萬元至3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與負責人姓名。

她說,法律沒有明定托育機構要裝設監視器,因為有少部分聲音顧慮到幼兒個資與隱私,未來將聆聽各界意見。

林俊憲說,很多賣場、百貨公司都有裝設監視器,有問過顧客需要嗎?他說,這是要對幼兒的保護。

簡杏蓉說,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如果發生兒虐事實,可以處罰托育人員與托育機構,各罰6萬元至30萬元,限期不改善就可以公告托育機構名稱,事實上兒少法有相關規範。

她說,故意犯罪還可以加重其刑至1/2,托育機構不通報兒虐,也會被處罰。

對於托育機構加裝監視錄影設備,簡杏蓉說,過去多次修法邀專家學者、托嬰機構代表、地方政府討論,認為這關係到工作人員與兒童的人權,因此當時沒有決定,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開會研商。
 

簡杏蓉說,家長可以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找到合格托育人員與托育機構,這些人員經過嚴格審查,請家長盡量不要自己去找外面的保母,登記的保母有上課,及不定期訪視居家環境,托育機構部分,地方政府會不定期訪視、輔導與評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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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幼兒#兒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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