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花柳病將回歸傷害罪 最高處5年徒刑

  • 發佈時間:2018.03.08 15:00
  •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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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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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傳染花柳病罪將回歸傷害罪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罰則。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刑法現行條文對傳染花柳病的罰則訂於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發生接觸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第91條規定,有上述行為者,可令其進入相當處所,進行強制治療。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對於現行傳染花柳病的相關規定,法務部認為可回歸到第277條的傷害罪處理。

因此刑法修正草案刪除第285條,未來傳染花柳病,將比照傷害罪中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等於大幅提高罰則;另也刪除第91條強制治療的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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