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慶富獵雷艦案涉詐貸和洗錢,今天偵結,依詐欺、背信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慶富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其中,陳慶男遭檢方求處重刑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
高雄地檢署共起訴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婦和兒子陳偉志,以及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和前顧問李維峰。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表示,海軍為強化國家海域自主防衛能力,籌辦獵雷艦採購案已逾10年,歷經萬難由慶富得標,但相關被告因公司資本額過低、無力負擔巨額履約保證金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且其他投資事業欠缺資金等龐大資金缺口,共謀以虛偽不實採購合約、商業發票等,向多家銀行詐得過渡性融資總額,所有不利均歸屬聯貸銀行團,受害總金額高達131億元。
葛光輝說,相關被告嚴重危害金融體系及經濟秩序,又未完整交代相關款項流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建請法院就所犯各罪從重量刑。
檢方建請陳慶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至於外界質疑的國防部辦理獵雷艦招標審標等作業是否涉弊、銀行聯貸有無不法、高層施壓和高雄市海洋局喬興達港獵雷艦建廠用地等,因難認有違法之處,全部簽結。
高雄地檢署去年8月間,接獲檢舉慶富涉嫌於標得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後,為有助公司向銀行辦理貸款,涉嫌以虛偽文件充作承造獵雷艦的購料證明,假增資向銀行辦理貸款,檢方搜索慶富總部旗下多處公司,傳喚陳慶男、陳偉志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等。
陳慶男父子坦承涉案,檢方認定兩人虛偽增資約34億元並詐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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