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判刑入獄,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今天擬前往探視,因為沒有進入中國大陸的有效「旅行文件」,被拒絕登機。李明哲救援大隊對此譴責中國大陸。
李明哲救援大隊下午發布聲明指出,李凈瑜昨天收到中國大陸「赤山監獄」的「告知書」,說明李明哲在2017年12月28日,被移往湖南省「赤山監獄」第七監區。「告知書」同時說明家屬有權每月會見一次,因此李凈瑜今天購買「廈門航空」機票,打算探視李明哲,卻再次因為沒有進入中國大陸的有效「旅行文件」,被拒絕登機。
聲明中提及,李凈瑜在李明哲去年3月19日被中國大陸「強迫失蹤」後,便曾經於4月10日持有效的進入中國大陸證件,盼入境探視先生。當天在機場航空公司櫃台才被告知證件已經被「註銷」,卻無任何正式書面文件或具體的理由告知當事人「註銷原因」及「註銷日期」。
去年9月11日,李明哲在湖南審判時,李凈瑜僅能辦理一次性的「落地簽」入境觀審。去年11月28日,李明哲在湖南被判刑時,李凈瑜也僅能以一次性「落地簽」前往。
李明哲救援大隊表示,中國大陸這種任意取消當事人旅行文件的作為,實非正常民主國家做法。
李明哲救援大隊強調,過年將至,中國大陸今天再度拒絕讓家屬前往探視,更是絲毫沒有一點站在人道角度上的同理心。作為一個「泱泱大國」,中國大陸當局卻如此地「玻璃心」,實在令人費解。
在聲明中,李明哲救援大隊質疑,中國大陸左手由監獄發出「告知書」,右手又透過「廈門航空」拒絕登機,此種行政作為上的不一致更顯示中國大陸政府體系內自我互相矛盾,毫無理性規則。
李明哲救援大隊重申,李明哲在網路上發表跟民主人權有關言論,在國際上除了中國大陸之外的多數國家,都不是「犯罪」行為。中國大陸將李明哲判刑監禁,是踐踏言論自由,侵害台灣人權工作者的基本人權的惡意挑釁作法。
李明哲救援大隊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文山社區大學、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等民間團體。
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2017年11月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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