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今年再有台灣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兩大公、民營銀行及星展銀行子行共3家銀行適用,打破過去清一色由外商銀行適用情況。
金管會繼民國105年核准渣打、花旗與匯豐銀行採用風險導向內稽制度後,106年再核准台灣銀行、中國信託及星展銀行子行自107年起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累計共6家銀行適用風險導向內稽制度。
金管會表示,適用風險導向內稽制度雖不適用現行內稽規定,但金管會也要求銀行董事會應善盡督導職能,責成內部稽核單位因應金融環境、法令規定等變化,即時評估及掌握全行各項風險,有效運用監控資訊及稽核資源。
金管會說,銀行採行風險導向內稽制度後,應訂定內部稽核品質評核機制,除應採每年至少一次內部自我評核,或至少每5年辦理一次外部機構評核,金管會將透過外部檢查驗證執行成果,督促銀行落實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有效提升內部稽核效能。
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是指銀行得依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對各單位的查核頻率,不須再適用現行法規有關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及管理等單位每年最少辦理一次一般、一次專案查核的查核次數規定,以促使銀行提升風險辨識、評估能力,使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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