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今天邀請林超駿、楊雲驊、陳運財3位學者進行專家諮詢。林、陳贊同啟動再審,楊則認為再審恐引發憲政爭議。
合議庭認為,本案事涉總統已經特赦,原罪刑宣告也已無效,能否准予開始再審等法律爭點,經審酌檢辯各提出的5名專家學者名單,敦請林超駿等3人到庭陳述意見,創下司法首例。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超駿表示,特赦雖宣告罪刑無效,但判決與判決所記載的事實仍存在,應用另一個判決結束訴訟關係,光是特赦不足以還被赦免人真正的清白。
林超駿認為,再審並不會侵害總統的赦免權,本案應審酌的是新事證是否符合再審的要件,如足以動搖原判決,應准許再審。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楊雲驊反對再審,認為總統特赦蘇炳坤已宣告司法錯誤,原判決的罪刑都失去效力,再審標的已不存在,若准予再審,將侵害總統特赦權,造成憲政危機,也讓受判決人承受再次受審的雙重危險,司法權應謹慎行使。
楊雲驊還指出,社會大眾早已認定蘇炳坤是無罪的,名譽也已因總統特赦而回復,若本案開啟再審,將完全框住高院未來獨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權限,有霸凌司法的疑慮。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運財認為,總統特赦權與再審不是擇一或互斥的關係,一般未受赦免之人可一再聲請再審,但獲赦免之人若無從尋求無罪判決,有限制人民救濟權利的疑慮。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則表示,案件既然經特赦而罪刑無效,應不得再審,以免憲法爭議,但再審的確是讓蘇炳坤獲得刑事補償最有效快速的道路,若法院以此考量准許再審,檢察官在感情上能充分理解。
蘇炳坤選任辯護人劉佩瑋律師則提出,我國總統曾赦免政治犯、宗教良心犯,赦免的理由也包括將功折罪、為名將留後,因此赦免不等於還人清白,應重啟再審。
蘇炳坤庭後表示,當初辦他時將他抓去刑求,事隔30多年,要還他一個清白有這麼難嗎,希望法官能駁回檢察官抗告,准予再審,重申「如果我犯罪,還有臉站在這嗎?」
蘇炳坤被控涉及民國75年的新竹銀樓搶案,遭判刑15年定讞,民國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定准許,台灣高檢署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法院審理抗告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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