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因酒駕被判刑7個月提出上訴被駁回,柯振杯遭到內政部解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下午傳喚柯振杯到案,確認身分無誤後依法將柯振杯送入彰化監獄彰化分監。
民國106年5月,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在彰化市彰美路發生車禍,警方獲報前往處理進行酒測,發現柯振杯酒測值超標,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柯振杯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柯振杯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12月7日駁回柯振杯的上訴,全案定讞。
彰化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陳三民今天指出,議會接到內政部將柯振杯解職的公文後,立即著手進行作業,內政部要求柯振杯的解職令在去年12月7日生效,而依相關法令規定,柯振杯所屬的選區沒有遞補以及重選的問題。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地檢署檢察官李秀玲在檢閱卷證後,確認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在今天下午傳喚柯振杯到案,經訊問確認受刑人身分後依法指揮入監執行。(中央社)
圖/ 柯振杯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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