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電廠燃煤不僅會造成空污問題,也可能污染水質。環保署日前公告,將從水污染防治法規範燃煤品質,要求燃煤電廠今年開始,必須每半年申報一次燃煤總汞量。
外界關注燃煤電廠燃煤所衍生的空污問題,環保署也逐步加嚴燃煤電廠的空污排放標準。不過,除了空污排放外,燃煤電廠燃煤也有可能污染水質。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水污染防治加嚴新制,要求燃煤電廠燃煤總汞量從今年元旦開始,每半年必須申報一次。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說,燃煤電廠為了改善排放空污,都會設置濾袋、濕式處理防治設備等,但水洗這些設備後會產生廢水,若燃煤品質不佳,廢水含汞量也會因此提高,因此要求管制燃煤品質。
葉俊宏指出,環保署在水污法新增相關規範,燃煤電廠需記錄申報燃煤總汞量的相關資料,且必須在每年1月和7月底申報,單次採購的燃煤總汞量也不得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45毫克、或前一年採購燃煤總汞量加權平均值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3毫克。
葉俊宏表示,若有不符合規定者,必須提出總量管理計畫,並可依準則裁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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