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質疑,醫療法第82條修法曾因爭議擱置,竟趁勞基法修法抗爭之際完成協商、欲偷渡修法,未來醫院恐怕在有疏失下醫死人也不用負民事、刑事責任,難令人接受,應停止修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嚴正反對醫療法第82條偷渡修法作為」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醫療法第82條現行條文計2項,第1項述明,「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第2項為「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他進一步說明,但是立法院黨團協商11月28日、12月12日兩次協商達成結論,修改第2項,並增2項;其中第2項的「過失」,具體化修改後變成「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成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門檻。
他分析,實務上法官判決醫療機構過失是屬於一般過失,修改方向卻將醫療院所要負民事責任的門檻跟醫事人員一樣嚴格,未來只要用「人力不足、醫生不夠」為由,可能就符合「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舉就是在大幅降低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
他並說,醫生跟醫院是僱傭關係,營利是醫院享受,應由醫院負賠償責任,卻反而修法大幅降低其民事責任,甚至可能是零責任,國人要如何期待攸關醫療品質的「補人力、進藥、設備」三要件會改善?
游開雄還說,新增的第3項為「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顯然』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其中的「顯然」二字將門檻拉很高,會讓患者告不成。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質疑,此次修法101年修不成就是因為以上爭議存在,立法院卻在勞基法再修一例一休相關法條吵翻天時,完成朝野協商,企圖偷渡,若送二、三讀完成醫療法修法,根本無助於改善醫界擔心的濫訴。
謝天仁說,要改善濫訴,應該是併進處理前端的「醫療爭議處理法制」與「醫療糾紛賠償機制」,而非修法拉高事後的責任要件。這可由設置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後,生產醫療糾紛就大幅減少80%,獲得驗證
他指出,而且過去5年過失致死起訴率低於10%,採刑事訴訟者占7.9%,相乘僅千分之7.9進入刑責司法流程,最後判刑又99%緩刑,他「看不懂醫事責任有何不合理之處」;呼籲停止修法,別本末倒置,若「有疏失下醫死人不用負民事、刑事責任,老百姓能接受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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