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通過的門檻下修至1/4。過去6個全國性公投案公投結果都遭否決,若依新法門檻,將有4個提案會通過,包括購買反飛彈裝備、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
根據現行公投法的門檻規定,公投年齡是20歲,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上述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均為否決。
台灣至今共有6次全國性公投提案,分別在2004年、2008年舉行,公投結果皆為否決。
最接近通過門檻是2004年的公投提案,投票人數對投票權人數的百分比45.17%,題目為「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以此案來說,當時投票權人數有1649萬7746人,投票人數745萬2340人,投票人數對投票權人數百分比為45.17%,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的1/2以上;有效同意票有651萬1216人,也未超過1/2同意者,因此提案遭否決。
新修正的公投法,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須多於有效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提案即為通過。
以新法門檻來看,有效同意票為651萬1216,大於有效不同意票的58萬1413,且有效同意票占投票權人的39.46%,超過1/4門檻,此公投提案通過。
若以2008年的公投提案為例,「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根據新公投法門檻,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31.9%,公投通過。過去6個公投案,若依舊的公投法門檻,全數否決;若依新公投法門檻,則有4個提案會通過。
不過,公投法修正條文明定,公投年齡將下修至18歲,因此投票權人會增加。上述比較,是在公投年齡仍設定為20歲,同意票門檻下降後,公投案通過機率明顯提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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