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事業單位、勞工及工會可以合法辦理勞資會議,勞動部今天公布「成立勞資會議」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讓事業單位、勞工及工會可以參考。
勞動基準法擬再度修法,內容包含只要透過工會同意或勞資協商,輪班間隔11小時可改為8小時、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例假可在週期間挪移等。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分別在昨天跟今天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會中有多名代表皆對勞資會議提出相關疑義,包含雇主指派勞方代表、偽造會議紀錄及雇主決定會議決議等。
為了避免雇主或勞工不清楚法律規定而觸法,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特別針對「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相關勞工代表應以選舉產生、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等勞資會議成立程序及召開會議通知、會議代表人數門檻、議決方式與門檻及會議紀錄發送等會議召開程序製作流程圖,將每一步驟逐一呈現,讓雇主及勞工有所依循。
勞動部表示,流程圖中也提醒雇主勞方代表出席會議時應給予公假、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雇、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對待等,以及雇主更不得有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以利雇主合法召開勞資會議。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對於勞資和諧及經營運作確有助益,除了製作「成立勞資會議」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供勞資雙方參考外,也將透過與其他部會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強化事業單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的配套機制,以保障勞工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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