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杏林巷的「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已於民國87年公告為市定古蹟,座落範圍屬國有地,但因未盡修繕、維護責任,文化局今天依文資法處國有財產署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文化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幽雅路杏林巷的「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創建於西元1920年代,為當時旅館星乃湯經營者為求生意興隆所建,與當地溫泉歷史密切;不動明王為大日如來化身、屬密教真言宗,石窟形式寺廟現今相當稀少,87年指定市定古蹟迄今,多由信眾自主維護。
由於石窟座落範圍土地均屬國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應善盡維護及修繕責任。
文化局表示,今年4月接獲民眾反映,古蹟本體「拜亭」有漏水坍塌之虞,經文化局評估後確實有立即改善必要,因此函請國產署北區分署維護,期間多次公文往返,相關單位均消極因應,且在7月26日改善期限前未提送改善計畫,因此依法處30萬元罰鍰。
文化局呼籲,公有文化資產依法應由所有權人、管理機關編列預算管理維護,相關工作應由全民共同努力,非地方主管機關一己之力可完成,也呼籲中央應跨部會協調,要求針對管理的公有文化資產善盡維護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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