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因「顛覆國家罪」,被中國大陸法院判決5年刑期,對此,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表達,「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為人在大陸的李凈瑜轉發聲明,全文如下:
「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
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昇的必要奉獻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他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我們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對,我們沒有權利抱怨。
作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達,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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