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在8月一審認罪滿3個月後,昨天被湖南長沙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此案不禁讓人聯想到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至今尚未宣判的李明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午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李明哲案宣判時間確實已延遲;雖然江天勇與李明哲均涉及中國敏感議題,但兩人罪名不同,刑期難以類比。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5月曾陪同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赴美,會同江天勇妻子金變玲等人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他今天受訪時表示,雖然兩案都獲美方關注,但江案僅為中國內部人士,李案則涉及對台,兩案發展應不會一致。
江天勇2005年起因代理多項維權案件,觸怒中共當局,律師證遭註銷。他去年底前往長沙探望709案被捕律師謝陽的家屬,回程遭警方抓捕,隨後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院8月22日舉行江天勇案一審,江天勇在庭上認罪。而江案昨天宣判正好離一審整整3個月。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民主進步黨前黨工李明哲3月入境中國大陸,遭限制人身自由。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李明哲也當庭認罪。
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11月初曾表示,李明哲是在8月4日遭中國大陸檢察官起訴,如果中國遵照其法律程序,研判11月初就要宣判。但截至目前,李明哲案均未宣判,家屬也無法赴陸探視。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15日則在記者會上說,據了解,李明哲案「將在法定期限內公開宣判」。
楊憲宏指出,對陸方而言,李案事涉對台,「判太輕會被台灣人看不起,判太重會引起台灣反感」,加上中共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後,涉台團隊還未明朗,李明哲恐怕不會那麼快宣判。因此,NGO現階段目標以促成李凈瑜再度赴陸探視為主,不對判決多作預想。
邱垂正則表示,依照陸方法律規定,原則上在法院受理後,最遲不超過3月內必須宣判,但經過上級法院同意,宣判日期可以延後。不過,國台辦既已表示會「公開宣判」,那麼就應該確實保障當事人與家屬權益,並讓家屬赴陸到庭旁聽宣判,陸委會上周也已再度向陸方提出要求。
邱垂正說,若屆時家屬得已赴陸,陸委會也會協調海峽交流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陪同赴陸提供必要協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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