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天上午將在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這是台灣公民被控此罪的首例。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原本在文山社區大學擔任學程經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11日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就彭宇華、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李明哲當庭認罪。
當時法院起訴書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創辦的網路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
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中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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